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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方案

河南中医学院关于加强校园舆论阵地建设与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17:20 来源:宣统部 (阅读量: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的校园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办学思想、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尺度。为加强我校校园舆论阵地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推进特色大学校园文化的健康有序发展,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校园张贴物管理

第二条 校园张贴物主要包括海报、黑板报、宣传栏、标语、通知、公告等。

第三条 张贴物要求内容健康科学、文明有益,符合有关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外观精心设计、整洁美观,不得影响校园整体环境。

第四条 张贴物必须在指定场所张贴、摆放,标注落款,写明张贴单位及日期。有效期一过,必须立即主动清除。

第五条 校园内不得张贴各种外来广告等具有商业性质的张贴物,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由校内经办单位事先报党委宣传部审查批准。

第六条 凡违反规定,不按指定场所随意张贴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清除,并对张贴者予以查处。

第七条 凡违反规定,在校园内张贴未经审批的外来广告等具有商业性质的张贴物,经由相关职能部门查明情况,将追究校内经办单位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校园横幅管理

第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校园内悬挂横幅,必须填写《河南中医学院校内横幅悬挂审批表》,到党委宣传部备案;学生群团组织在校园内悬挂横幅,必须填写《河南中医学院校内横幅悬挂审批表》,到校团委备案。

第四章 内部报刊管理

第九条 内部报刊主要包括各院部主办的报刊及各级学生社团主办的报刊。

第十条 内部报刊内容必须遵纪守法,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一条 严格履行报刊审批备案制度。各院部凡需创办的内部报刊,必须事先填写《河南中医学院内部报刊审批表》,注明报刊名称、主办单位、主编、发行范围及对象、发刊时间、期数(每月)、报刊宗旨和主要内容等,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各级学生社团凡需创办的内部报刊,必须事先填写《河南中医学院内部报刊审批表》,经校团委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 报刊实行终审或主编负责制。每期报刊要一式二份,及时送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审阅,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三条 每年12月31日前,各内部报刊应将年度总结和第二年的工作计划及全年报刊合订本报送相关审批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未经审批,校园禁止私自刊印发行任何报刊。

第十五条 未经审批,禁止私自扩大报刊原有版面发行范围;禁止任何内部报刊未经批准私自到校外发行。

第五章 音像制品及播放场所管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指的音像场所是指校园内面向师生的音像制品播放场所。

第十七条 凡学校大型活动的音像播放,统一由校党委宣传部主管;学生活动场所和大型学生活动的音像播放,由校团委主管;各部门、各院系的音像播放,由所在党总支主管,并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校内面向师生的音像制品播放要具体落实负责人员,事先填写《河南中医学院音像播放单》到对口主管部门备案,并有义务随时接受主管部门和党委宣传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校园内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否则按违规违纪查处。

第二十条 凡校园内播放的音像制品,必须做到内容健康,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的健康发展。音像制品的来源要保证渠道正规,严禁播放盗版、走私及格调低下的音像制品。

第二十一条 音像播放场所的收费要按学校相关财务政策办理,做到收支分明,账目公开。

第二十二条 音像播放单位须切实做好播放场所的安全、消防工作,并根据保卫处规定落实各种安全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是校党委领导下主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职能部门,党委宣传部将会同学校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校园舆论阵地的管理和建设,不断引导和促进校园文化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