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社会科学影响着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和确立。为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方面的作用,促进我省高等中医药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特制定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审批制度。
一、凡非学校党委和教学计划安排的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报告会、讲座,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并报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二、机关各部门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等,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院部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等,由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学生社团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等,由学生社团向校团委报告,校团委审批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书面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举办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的目的意义、主题及主要内容、主讲人的基本情况等(见附表)。
四、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结束后,要总结会议的基本情况、参会者的主要反映等,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五、凡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等,发生问题的,校党委将追究主办人的直接责任和主办方的领导责任。
六、播放非教学计划安排的哲学社会科学有关录相,亦按此审批制度办理。
七、本审批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河南中医学院委员会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