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文明办、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违规养犬行为依法查处的通告》(见附件)精神和博学路办事处有关要求,我校新校区禁止养犬,其中包含教职工周转公寓(周转公寓被界定为不属于家属院),违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并与所在单位和个人的文明奖发放挂钩。
自2013年12月1日起,上级有关部门将组成检查组检查我校校园。当前我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请广大师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党委院长办公室、文明办
河南中医学院
爱卫会、保卫处、计财处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