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网新闻的管理,确保新闻信息的准确性,根据院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1、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上传新闻稿件的电子信箱,并告知党委宣传部留存备查。
2、院本部各部门、各单位上传的新闻稿件电子稿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审查批准,同时将有负责人审查签字批准的文字稿一并上交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将予以妥善保存。
3、一、二附院由于距离较远,可经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先上传电子稿,稍后提交有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的文字稿;电子稿上必须署名审查批准的负责人。
河南中医学院党委宣传部
2009年3月20日